108-1證照龍補助,請於10/4(五)前將申請表等相關資料送至審查單位
【人社院】專業證照審查獎勵一覽表
證照名稱 | 發照單位 | 審查單位
(校內收件單位) |
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| 教育部 | 人社院
華語文教學學程 |
日本語能力測驗 |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(LTTC) | 日文系 |
商務日語能力考試 | 財團法人日本漢字能力檢定協會 | 日文系 |
TOEIC多益測驗證書(金色證書) | 美國教育測驗服務社(ETS) | 英語學系 |
一、依各學院專業領域,補助同學強化其學習專業力,進行「專業證照獎勵」,期許接軌就業市場,掌握未來趨勢。 二、申請方式及程序: (一) 初審:學生於申請時間內檢具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、證照考試報名費收據、證照合格證明影本(申請時須附正本以供查核)及其他規定資料,於10月4日(五)前提交審查單位進行初審。 (二) 複審:審查單位應組成專業證照獎勵審查小組,將初審通過之專業證照獎勵案,於10月15(二)前提交人社院複審。 三、申請資格:凡本校修讀正式學位在校學生,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者,得於在校期間提出申請。 四、補助期程: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(依報名費收據日期為憑) 五、補助原則 (一)同一申請人之同一項證照以申請一次證照獎勵為限。 (二)每一申請案核定之獎勵金以不超過證照考試報名費之50%為原則,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相關預算決定。 (三)每一申請案核定之獎勵金最多以新台幣10,000元為上限。 (四)專業訓練(含證照)之繳費收據無法單獨列示考試報名費者,則不予獎勵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