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-1教學助理甄選,意者請至「工讀實習平台」遞交履歷(111/9/8截止)

一、工作內容

(一)視教師需求協助課程教學,提供學生學習輔導與實作之協助。

(二)上、下班應如實簽到退,並填寫「教學助理工作紀錄表」。

(三)參加「教學助理研習會」,以取得教學助理之基本資格認證。

(四)每學期填寫「期末檢討表」並於學期結束前繳交。

(五)一名教學助理以擔任二門課程之教學助理為原則。

二、聘期

(一)教學助理聘任期間為111年9月19日(一)至112年1月15日(日)

(二)預定分為五次給付助學金(111年9月與112年1月為半月薪),10月至隔年2月的每

月10日撥入郵局帳戶。

(三)每日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。

(四)境外生每星期工時最長為20小時,必須具備有效居留證及工作證。

三、應徵方式

(一)教學助理須為本校在學學生,以碩博士班之非在職生擔任為原則。

(二)至本校工讀實習平台填寫履歷並開放,經媒合通過面試者錄取。

(三)遞交時間:即日起至111年9月8日(四)

(四)媒合時間:111年9月12日(一)起至111年9月16日(五)

(五)遞交履歷方式:

1、網站:進入工讀實習徵才平台(連結)→登入後進入「教學助理(TA)查詢」。

2、APP:進入「工讀實習專區」→登入後進入「教學助理(TA)查詢」。

3、遞交履歷之詳細流程請參閱附件(TA遞交履歷流程)。

四、媒合面談

由系(所)發布媒合通知,並安排與授課教師面談,確認服務課程、整學期的工作內容、該課

程的教學目標及需要配合的時間。請教學助理瞭解以上重要事項,並務必能與授課教師配合才

適任教學助理。
111-1 教學助理注意事項

TA遞交履歷流程